厦门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、新闻传播、中医学专业
2008 年面向台湾单独招生简章
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 陈嘉庚 先生于 1921 年创建,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,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 “211 工程 ” 和 “985 工程 ” 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。学校位于厦门市南端,依山傍海,风景秀丽,校园环境堪称国内一流。建校 87 年来,学校秉承 “ 自强不息,止于至善 ” 的校训,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,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,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、师资力量雄厚、居国内一流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。
为了方便台湾学生来闽学习,加强闽台教育交流,经国家教育部批准,福建省教育厅备案, 2008 年,厦门大学国际经济贸易、新闻传播、中医学三个专业将面向台湾学生实行单独招生。
热忱欢迎台湾学子报考厦门大学!
一、报名条件 :
凡持台湾地区身份证,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明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的台湾人士均可报考。
二、报名时间 :
2008 年 5 月 10 日― 7 月 15 日
三、报名手续及方法 :
所有报名参加我校对台单招的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。
网上报名 :
网址为: http://zsb.xmu.edu.cn (厦门大学招生办)
网上报名时间为 2008 年 5 月 10 日― 7 月 15 日。
现场确认 :
各位考生须在考试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学历证书(明)原件,到厦门大学确认网上报名信息,提交本人学历证书(明)复印件、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,并缴付报名考试费 300 元人民币。
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,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,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,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逾期不再补报,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。
■ 现场确认时间: 2008 年 7 月 23 日
■ 现场确认地点 :厦门大学校本部图书馆门口(从南普陀校门进门右转即到)
四、考试形式 :
• 笔试:语文,数学,英语,各科满分均为 100 分。
• 面试:对报读专业的认识及有关知识,满分为 100 分。
五、考前辅导 :
为帮助考生熟悉、适应考试方式,掌握重点,我校海外教育学院将于考前 10 天(即 7 月 15 日至 7 月 23 日),开办考前辅导班,并收取学习辅导费 500 元人民币 / 人。
六、考试安排 :
7 月 25 日- 26 日举行考试。具体安排如下:
日期 |
时间 |
科目 |
7 月 25 日
|
9 : 00~ 11:30 |
语文 |
14 : 30 ~ 16 : 30 |
数学 |
7 月 26 日 |
9 : 00 ~ 11 : 00 |
英语 |
14 : 30 ~ 16 : 30 |
面试 |
考试地点: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|
七、学制 :国际经济与贸易、新闻传播专业为全日制四年,中医学专业为全日制五年。
八、录取 :
考试总分满分为 400 分。我校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考试成绩,择优录取并寄发《录取通知书》。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办网页( http://zsb.xmu.edu.cn )查询录取结果。
九、管理 :
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,学生管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管理,收费标准与内地(祖国大陆)学生相同。学生修业期满,考试成绩合格者,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。毕业生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规定的,将授予其学士学位。
十、学费 :
国际经济与贸易、新闻传播专业:每人每学年为 5460 元人民币;
中医学专业:每人每学年为 6760 元人民币
十一、住宿 :
学校可安排住宿。 1 - 2 年级住漳州校区,学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4 人、 3 人或 2 人居住一间宿舍,住宿费为每间 4800 元人民币 / 学年, 3 - 4 年级住厦门大学校本部海外学生宿舍楼,费用每人每月约 600 元人民币。
十二、 联系方式
1 、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台单招的招生宣传、报名资格现场确认、录取工作;海外教育学院负责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考前辅导工作;考试中心负责对台单招的考务工作;国际处海外学生事务科负责录取考生入学后的管理工作。
2 、招生办公室和海外教育学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:
招生办公室:(负责招生宣传、录取工作)
电话: 0592 - 2184792 , 2188888 传真: 0592 - 2180256 ,
E-mial : admissions@xmu.edu.cn 网址: http://zsb.xmu.edu.cn
联系人:陈春萍
海外教育学院:(主要负责考前辅导班)
联系人:刘汉娟、卞小冰
地址:中国福建省厦门大学海外教育学院
电话: 0086-592-2182451 2186211 ;传真: 0086-592-2093346
邮编: 361005
E-Mail : hjliu@xmu.edu.cn ;网址: http://oec.xmu.edu.cn
十四、 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